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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繼承新制!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對遺產繼承有何影響?應繼分與遺囑效力全解析|總統令2026年8月17日公告修正《民法》第1223條

立法院2026年7月28日三讀通過發布,配套修正「遺產酌給制度」及增訂「繼承人特別貢獻」等規定


楊子佛教禮儀公司 臺中服務處/撰文.2026-08-18 加入為 Google 偏好來源

本文摘要:

  1. 邁向遺囑自由懶人包
  2. 尊重遺囑自由-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
  3. 民法繼承修法重點
  4. 【遺囑冷知識分享】
  5. 【遺囑類型比較】
  6. 預立遺囑Tips
  7. 兄弟姊妹特留分存廢爭議:贊成與反對觀點比較
  8. 兄弟姊妹特留分修法&預立遺囑:常見疑問 Q&A
  9. 引用來源出處依據與參考資訊
立法院2026年7月28日三讀通過發布,仍維持「應繼分」,配套修正「遺產酌給制度」及增訂「繼承人特別貢獻」等規定|楊子佛教禮儀公司
▲立法院2026年7月28日三讀通過發布,總統令2026年8月17日公告,於2027年2月17日正式實施。仍維持「應繼分」,配套修正「遺產酌給制度」及增訂「繼承人特別貢獻」等規定。 圖/楊子佛教禮儀

邁向遺囑自由懶人包

傳統民法規定的「兄弟姊妹特留分」因不符現代核心家庭趨勢,於2026修法通過刪除。|楊子佛教禮儀公司
傳統民法規定的「兄弟姊妹特留分」因不符現代核心家庭趨勢,於2026修法通過刪除。|楊子佛教禮儀公司
▲1150728民法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懶人包簡報。圖/法務部發佈新聞稿

尊重遺囑自由-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

立法院於今年(115)2026年7月28日三讀通過委員提案,修正民法第1223條及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2條規定,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放寬對遺囑人遺囑自由的限制。總統令 於2026年8月17日正式公告修正《民法》第1223條,發布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的規定。新制於(116) 2027年2月17日正式實施。

總統令·中華民國115年8月17日·華總一義字第11500076161號·茲修正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pdf],公布之。|楊子佛教禮儀公司
▲總統令·中華民國115年8月17日·華總一義字第11500076161號·茲修正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pdf],公布之。·總統 賴清德 ·行政院院長 卓榮泰· 圖/總統府官方網站公報查詢

此次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主要是因應現代社會家庭生活型態改變,少子化、核心家庭普及下,兄弟姊妹間共同依賴家產的情形大幅減少,手足彼此關係不若以往緊密,在社會各界紛紛提出希望修法聲音後做出的慎重結論。

通常父母留給子女的財產包括房地產、退休金、投資所得、分紅......等等,立法也從「保障家族共享」轉為「尊重財產自主」。在「尊重遺囑自由」、「促進實質公平」及「保障弱勢手足」目標下,除了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其「應繼分」規定仍予維持,如被繼承人未於生前預立遺囑排除兄弟姊妹繼承遺產,亦無其他前順位法定繼承人時,其兄弟姊妹仍得依現行民法第1138條規定繼承之。

目前法務部已報行政院審查中的「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含配套修正現行「遺產酌給制度」及增訂「繼承人特別貢獻」等規定,盼使繼承法制更切合現代社會實際需求,也更臻完善。

傳統民法規定的「兄弟姊妹特留分」因不符現代核心家庭趨勢,於2026修法通過刪除。|楊子佛教禮儀公司
傳統民法規定的「兄弟姊妹特留分」因不符現代核心家庭趨勢,於2026修法通過刪除。|楊子佛教禮儀公司
▲1150728民法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懶人包簡報。圖/法務部發佈新聞稿


民法繼承修法重點

修正項目 內容說明
尊重遺囑自由-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 符合現代家庭生活形態,並尊重遺囑自由,未來特留分保障將限於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及祖父母,兄弟姊妹將不再納入最低保障範圍。
修正遺產酌給制度 受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的兄弟姊妹,因被繼承人死亡,致生活陷於困難,得請求酌給遺產;並修正請求酌給遺產的程序,及增訂法院裁判的衡酌因素暨時效規定。
增訂繼承人特別貢獻制度 新增民法第1173條之1,正式引入「特別貢獻」概念,給予合理的評價。若繼承人中有對被繼承人的事業,提供勞務或提供財產給付、人為療養看護,或依其他方法,對被繼承人財產的維持或增加有特別的貢獻者,其特別貢獻的價額應加入繼承人的應繼分中。
加速遺產分割期限 將遺囑禁止分割遺產期間由十年縮短為五年,並增訂歸扣及特別貢獻的適用期限為五年,以避免遺產長期未分割,導致證據困難與法律不確定性,利益經濟發展及財產運用。
修正條文 第1223條、第1149條、第1173條之1、第1173條之2、第1165條)
民法繼承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的正式修法,立法院2026年7月28日三讀通過後頒布。總統令於2026年8月17日正式公告修正《民法》第1223條,三讀並發布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的規定。新制於(116) 2027年2月17日正式實施

【遺囑冷知識分享】

每個人都有要面對死亡的哪一天,因此你怎麼能沒有任何準備呢!在那一天或者無常到來之前,您可以先做三件事:

  1. 依據您自己的意願、想法、宗教信仰或民族文化,訂定希望的身後事處理方式。
  2. 預立醫療自主,可先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表達自己希望尊嚴善終的意願。
  3. 預立身後囑咐(遺囑),有這五種自立遺囑方式,擇一種並完成:

【遺囑種類比較】

種類 主筆人 簽名 公證人 見證人 公證程序 費用 備註
自書遺囑
自書全文,註明時間並簽名
立遺囑者 親自書寫簽名 無認證不用 × 可不用 無認證不用 1.無行為能力人或未滿16歲,不得為遺囑。
2.遺囑用打字的無效。
3.有落款日期才有效。
4.日期較晚的效力優於較早的。
公證遺囑
口述意旨,兩人公證
公證人 簽名/指印 一位 兩位 需公證 依財產浮動
密封遺囑
密封處簽名,兩人公證
無限制 親自書寫簽名 一位 兩位 需公證 1000元
代筆遺囑
指定三人見證代筆
見證人 簽名/指印 × 三位 × ×
口授遺囑
生命危急/特殊情形
錄音,兩人以上見證,三個月內有效
見證人 × × 兩位 × ×

預立遺囑Tips

單身的人若先立好合法遺囑,就可以決定自己的財產在身後留給誰,除了家人,也可留給伴侶、朋友,或是公益團體。如果不想讓特定手足繼承,須在遺囑中清楚表達。

頂客族如果沒有子女,父母也都不在,法定繼承人將會包含配偶與兄弟姊妹,若有立下合法有效的遺囑,遺產就可以全部留給先生/太太;只要遺囑中寫清楚:如果配偶○○○先過世,財產要安排給受贈人如親友○○○照顧自己的人○○○或指定公益團體○○,這樣兄弟姊妹便不得再要求保留最低繼承比例,你的心願才有機會真正完成。

傳統民法規定的「兄弟姊妹特留分」因不符現代核心家庭趨勢,於2026修法通過刪除。|楊子佛教禮儀公司
▲1150728民法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懶人包簡報。圖/法務部發佈新聞稿
想擁有合法的遺囑,楊子建議您採用「公證遺囑」,或是請律師協助辦理。之後您還須定期檢視遺囑內容,去做適時修正。

此外,最好的做法是常和家人說明自己的身後事想法,以達到預期結果。如果有安排生前贈與、保險受益人指定,及家族信託等,也可以事先和親人明說,這樣的安排效果通常會比一紙遺囑更有效力,也更令人感念。

傳統民法規定的「兄弟姊妹特留分」因不符現代核心家庭趨勢,於2026修法通過刪除。|楊子佛教禮儀公司

傳統民法規定的「兄弟姊妹特留分」因不符現代核心家庭趨勢,於2026修法通過刪除。|楊子佛教禮儀公司
▲1150728民法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懶人包簡報。圖/法務部發佈新聞稿

兄弟姊妹特留分存廢爭議:贊成與反對觀點比較

觀點立場 贊成「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 反對「廢除」(即贊成保留)兄弟姊妹特留分
立論基礎 財產自主權、遺囑自由、現代核心家庭趨勢 傳統親情倫理、血緣保障、避免手足在繼承後陷於困境
主要理由 限制遺囑自由,形同懲罰未生育或單身者;常引發家庭矛盾與訴訟糾紛 保障部分繼承人最低限度的法定應繼分,防止惡意剝奪繼承權
國際趨勢 國際多數國家(如日、德、法、韓、瑞士、義大利)已不保障旁系血親 應考量台灣民情與華人文化中親屬關係的特殊性

兄弟姊妹特留分修法&預立遺囑:常見疑問 Q&A

以下針為「兄弟姊妹特留分」的修法與繼承問題精選

  • 1:我單身、沒有小孩且父母已離世,過世後財產不想留給平時沒往來的兄弟姊妹,可以直接全捐給公益團體或朋友嗎?
    • 可以,但「必須預立有效遺囑」。
  • 2:我和先生沒有生小孩,雙方父母也都不在了,如果我先走,如何確保名下所有財產只留給先生,不被我的手足瓜分?
    • 只要預立合法遺囑,載明「全部遺產由配偶單獨繼承」,手足便無法出面爭產。
  • 3: 聽說民法修法刪除了兄弟姊妹的特留分,這代表手足從此「完全喪失繼承權」嗎?
    • 不是。修法只刪除「特留分(最低保障)」,但保留了「應繼分(法定繼承順位)」。
  • 4: 我自己用電腦打字列印遺囑並親筆簽名,這份「自書遺囑」在法律上有效嗎?
    • 無效。電腦打字列印的自書遺囑在法律上不具效力。必須由立遺囑人「親自手寫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缺一不可。
  • 5: 多年來都是大姊一人全職照顧病重的單身二哥,二哥過世後其他手足能平分遺產嗎?
    • 若二哥有預立遺囑,可全數留給大姊;若無遺囑,未來可依草案增訂的「繼承人特別貢獻」爭取多分得遺產。
      • 最佳解法:二哥生前預立遺囑,將遺產全部指定給大姊,其餘手足因特留分已刪除而無法爭產。
      • 「繼承人特別貢獻」規定,針對對被繼承人有特殊貢獻或長期盡心照顧的手足,賦予合理的遺產分配請求權。
  • 6: 單身過世後若未立遺囑,原本長期依靠我生活、無謀生能力的弱勢弟弟該怎麼辦?
    • 若完全未立遺囑,且沒有第一順位(子女)與第二順位(父母)繼承人,弱勢弟弟仍可直接依「應繼分」繼承遺產;未來亦受「遺產酌給制度」等修法配套保障。
      • 應繼分仍受保障:本次修法僅刪除「特留分」,並未取消「應繼分」。單身者在無配偶、無子女且父母已歿的情況下,如果「沒有預立遺囑」,兄弟姊妹依現行民法第1138條仍為法定第三順位繼承人,弟弟依然能依法繼承遺產。
      • 遺產酌給配套制度:法務部配套修正的「遺產酌給制度」與相關修法草案,重點在於保障生前受扶養且無謀生能力者的生活權利,確保弱勢手足不因繼承變動而頓失所依。
      • 建議提早規劃:若擔心遺產被其他平時未盡照顧責任的手足均分,建議單身者在生前預立遺囑將財產指定給弱勢弟弟,或搭配生前贈與、保險受益人指定及信託等方式,給予其更完整穩固的生活照護。
  • 7: 法律上認可的自立遺囑有哪幾種?哪一種最有保障且最推薦?
    • 法定自立遺囑共有5種: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口授遺囑。實務上最推薦「公證遺囑」。
  • 8: 除了預立遺囑,還有哪些合法方式能更有效地安排身後財產分配?
    • 可搭配「生前贈與」、「指定保險受益人」與「家族信託」三大工具。
  • 9: 在面對無常到來之前,除了財產分配,個人還可以預先做好哪些身後事準備?
    • 建議在身心健全時完成「人生三大終活準備」:
      • 身後事意願:依個人宗教、信仰或價值觀,預先規劃並交代希望的告別式與身後事處理方式。
      • 預立合法遺囑:依照法定 5 種形式擇一完成財產囑託。
      • 預立醫療自主: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在生命末期保有尊嚴善終權利。
  • 10: 立法院2026年7月28日三讀通過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這項新規定何時正式上路?
    • 總統府於2026年8月17日正式公告發布修正《民法》第1223條,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的規定。新法自公布日起算滿6個月,即2027年2月17日正式實施。生效前,舊制保障依然存在。

引用來源出處依據與參考資訊

資訊類型/依據 內容描述 相關引用來源
法律條文依據 《民法》第 1223 條: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民法第1223 條(特留分之決定) - 全國法規資料庫
總統府公告 總統令:中華民國115年8月17日 華總一義字第11500076161號 茲修正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pdf],公布之。 1150817總統府公報
法務部公告訊息1 新聞發布:立法院115年7月28日三讀通過刪除民法「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 法務部支持修法方向,將儘速推動配套修法,完善現代繼承法制 1150728刪除民法定姊妹特留分法務部新聞稿
法務部公告訊息2 新聞發布:刪除民法「兄弟姊妹特留分」圖片資訊 1150728民法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懶人包簡報
法律專業解釋 特留分與應繼分之定義、計算方式,以及扣減權的 2 年/10 年時效規定。 繼承人繼承遺產的最低限度——特留分 - 法律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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