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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繼承新制: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對您的影響與規劃建議

法務部2026新發布預告,修正遺產酌給制度,亦增訂繼承人「特別貢獻」規定


楊子佛教禮儀公司 臺中服務處/撰文.2026-06-09

本文摘要:

  1. 民法繼承修正重點整理懶人包
  2. 為什麼要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
  3. 新制下的權益保障:遺產酌給制度
  4. 兄弟姊妹特留分存廢爭議:贊成與反對觀點比較
  5. 兄弟姊妹特留分修法常見問題 FAQ
  6. 引用來源出處依據與參考資訊
傳統民法規定的「兄弟姊妹特留分」因不符現代核心家庭趨勢,被提案廢除並獲得破 7000 人連署!法務部已回應,2026啟動修法程序。|楊子佛教禮儀公司
▲法務部 2026 年預告民法繼承編修正草案,重點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並增訂「特別貢獻」規定 。這項修法將影響您的遺產自由分配與身後事規劃。 攝/楊子佛教禮儀

民法繼承修正重點整理

修正項目 內容說明
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 符合現代家庭生活形態,並尊重遺囑自由,未來特留分保障將限於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及祖父母,兄弟姊妹將不再納入最低保障範圍。
修正遺產酌給制度 受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的兄弟姊妹,因被繼承人死亡,致生活陷於困難,得請求酌給遺產;並修正請求酌給遺產的程序,及增訂法院裁判的衡酌因素暨時效規定。
增訂繼承人特別貢獻制度 新增民法第1173條之1,正式引入「特別貢獻」概念,給予合理的評價。若繼承人中有對被繼承人的事業,提供勞務或提供財產給付、人為療養看護,或依其他方法,對被繼承人財產的維持或增加有特別的貢獻者,其特別貢獻的價額應加入繼承人的應繼分中。
加速遺產分割期限 將遺囑禁止分割遺產期間由十年縮短為五年,並增訂歸扣及特別貢獻的適用期限為五年,以避免遺產長期未分割,導致證據困難與法律不確定性,利益經濟發展及財產運用。
修正條文 (第1223條、第1149條、第1173條之1、第1173條之2、第1165條)
民法繼承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的正式修法,須等到立法院三讀通過後頒布。

為什麼要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

法務部於今年(115)六月二日發布預告民法繼承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在「尊重遺囑自由」、「促進實質公平」及「保障弱勢手足」目標下,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修正現行遺產酌給規定,增訂相關配套,盼使繼承法制更切合現代社會實際需求,也更臻完善。

所謂「特留分」,指法律保障繼承人可以分得的最少遺產比例。

「兄弟姊妹特留分」議題,受到社會各界高度關切,因此法務部除了委請身分法學者完成檢討修正民法繼承編的研究案,並廣泛蒐集日本、德國、韓國及瑞士等外國立法例,同時邀集學者專家及相關機關代表,密集召開七次研修會議討論,擬出此「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預告。

據法務部向立法院提出的《專題報告》,我國民法為尊重遺囑人最終意思,而「承認遺囑之自由」,同時允許被繼承人得以遺囑自由處分其遺產。而「特留分制度」,係為保護法定繼承人而對被繼承人的遺囑自由加以限制的制度,其立法目的係將遺產一部分保留給近親家族,以保障其生活必要。因此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以尊重遺囑人自由處分財產自由意志。


新制下的權益保障:遺產酌給制度

法務部表示,此次修法修正草案一共五條,其修正重點如下:

  1. 為符合現代家庭生活形態,並尊重遺囑自由,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修正條文第1223條)
  2. 為使受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的兄弟姊妹,因被繼承人死亡而生活陷於困難,且依遺囑未自遺產有所得或所得顯不相當者,得請求酌給遺產,修正得請求酌給遺產的請求權人;並修正請求酌給遺產的程序,及增訂法院裁判的衡酌因素暨時效規定。(修正條文第1149條)
  3. 增訂繼承人特別貢獻規定,就其對於被繼承人的特別貢獻給予合理的評價,不僅可增加照顧高齡者的誘因,亦可兼顧各繼承人間的公平。爰明定繼承人中有對於被繼承人的事業提供勞務或為財產上給付、對於被繼承人為療養看護,或依其他方法就被繼承人財產的維持或增加,為特別的貢獻者,該特別貢獻的價額,應於遺產分割時,加入該繼承人的應繼分中。(修正條文第1173條之1)
  4. 為促進遺產儘速分割,以利經濟發展及財產運用,並降低對司法實務的衝擊,增訂歸扣及特別貢獻規定的適用期限;並一併修正遺囑禁止遺產分割期間為5年。(修正條文第1173條之2、第1165條)

依此,民眾未來所立遺囑將財產留給配偶、照顧者或特定對象,兄弟姊妹原則上不得再主張特留分。但為兼顧特殊個案,法務部草案中另增訂配套機制,若兄弟姊妹對被繼承人生前有扶養、照顧等重大貢獻,仍可向法院請求酌給遺產。


兄弟姊妹特留分存廢爭議:贊成與反對觀點比較

觀點立場 贊成「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 反對「廢除」(即贊成保留)兄弟姊妹特留分
立論基礎 財產自主權、遺囑自由、現代核心家庭趨勢 傳統親情倫理、血緣保障、避免手足在繼承後陷於困境
主要理由 限制遺囑自由,形同懲罰未生育或單身者;常引發家庭矛盾與訴訟糾紛 保障部分繼承人最低限度的法定應繼分,防止惡意剝奪繼承權
國際趨勢 國際多數國家(如日、德、法、韓、瑞士、義大利)已不保障旁系血親 應考量台灣民情與華人文化中親屬關係的特殊性

【特留分修法:常見疑問 Q&A 詳解】

以下針對「兄弟姊妹特留分」的修法與繼承問題,精選最常被搜尋的疑問。

  • Q1:修法後,我還能留遺產給兄弟姊妹嗎?
    • 可以,修法是刪除「特留分」(強制比例),若您在遺囑中明確分配給兄弟姊妹,依然有效。
  • Q2:特別貢獻該如何證明?
    • 建議平時留下看護收據、勞務紀錄或銀行轉帳證明,作為遺產分割時的證據。
  • Q3: 為什麼民間會提案廢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
    • 主要是因為現代家庭結構趨向核心或單身家庭,兄弟姊妹間少有扶養事實,且現行法限制了被繼承人的遺囑自由權,容易引發家庭爭議和訴訟。
  • Q4: 什麼情況下,兄弟姊妹才能繼承遺產並享有特留分?
    • 當逝者「沒有配偶、沒有直系血親卑親屬(兒孫)、也沒有父母」時,才會輪到第 3 順位的兄弟姊妹繼承遺產並擁有特留分(應繼分 1/3)。
  • Q5: 特留分會干涉到遺囑自由嗎?
    • 會。民法規定遺囑人可以在「不違反特留分」的範圍內自由處分遺產。特留分即是法律強制保留給繼承人的最低份額,限制了遺囑的完全自由。
  • Q6: 如果繼承權被侵害,要在多久時間內主張「特留分扣減權」?
    • 特留分有時效性。繼承人要在「知悉被侵害時起 2 年內」行使扣減權,或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 10 年」也會消滅。
  • Q7: 如果我有生前贈與,還需要考慮特留分嗎?
    • 特留分的算定,包含被繼承人死亡前 2 年內對繼承人所為之贈與。因此,生前贈與仍可能影響特留分的計算。
  • Q8: 如果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對單身、頂客族最大的影響是什麼?
    • 最大的影響是「遺囑自由度」大幅提高。即使沒有子女或父母在世,單身/頂客族也能透過遺囑,將財產完全留給伴侶、朋友或慈善機構,不再受限於兄弟姊妹的特留分保障。
  • Q9: 如何認定繼承人「特別貢獻」?
    • 繼承人若對於被繼承人有下列行為,可主張特別貢獻:
      • 提供療養看護(不僅限於金錢,體力付出亦算)。
      • 為被繼承人事業提供勞務。
      • 對被繼承人財產的維持或增加有具體事實。

引用來源出處依據與參考資訊

資訊類型/依據 內容描述 相關引用來源
法律條文依據 《民法》第 1223 條: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民法第1223 條(特留分之決定) - 全國法規資料庫
法務部公告訊息 新聞發布:「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預告修正。草案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 法務部預告民法修正草案,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並增訂相關配套尊重遺囑自由 促進實質公平 保障弱勢手足
法律專業解釋 特留分與應繼分之定義、計算方式,以及扣減權的 2 年/10 年時效規定。 繼承人繼承遺產的最低限度——特留分 - 法律百科
國際法例趨勢 多數國家僅保障直系親屬與配偶特留分,不包含旁系血親(如兄弟姊妹)。 圖解特留分計算方法,合法5招對抗特留分-FirstLaw(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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