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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呼籲「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法務部回應「明年初啟動修法」|遺產繼承順位

保障遺產最低繼承額的《特留分》規定,為何被批不符現代趨勢、限制財產自由?


楊子佛教禮儀公司 臺北服務處/撰文.2025-12-04

本文摘要:

  1. 兄弟姊妹特留分爭議:修法重點懶人包
  2. 特留分將走入歷史?民意籲回歸遺囑自由,法務部回應「檢討修正民法繼承編」
  3. 特留分是什麼?它如何保障法定繼承人的最低權益?
  4. 《民法》遺產繼承順位與特留分比例【一覽表】
  5. 為何提修法?四大理由點出「兄弟姊妹特留分」的時代衝突
  6. 兄弟姊妹特留分制度:優點與缺點分析
  7. 特留分行使有時效!時效算法與扣減權行使方式
  8. 兄弟姊妹特留分存廢爭議:贊成與反對觀點比較
  9. 【特留分修法:常見疑問 Q&A 詳解】
  10. 兄弟姊妹特留分引用來源出處依據與參考資訊
傳統民法規定的「兄弟姊妹特留分」因不符現代核心家庭趨勢,被提案廢除並獲得破 7000 人連署!法務部已回應,最快明年初啟動修法程序。|楊子佛教禮儀公司
▲傳統民法規定的「兄弟姊妹特留分」因不符現代核心家庭趨勢,被提案廢除並獲得破 7700 人連署!法務部已回應,最快明年初啟動修法程序。 攝/楊子佛教禮儀

民法繼承爭議:兄弟姊妹特留分存廢與修法重點懶人包

爭議焦點:民法兄弟姊妹特留分
法規定義 民法保障繼承人最低限度的法定應繼分。兄弟姊妹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之 1/3。
修法背景 台灣已進入超高齡社會,全國約五成家庭僅一人或兩人,傳統大家族繼承觀念已不符現代趨勢。
修法發起 台灣遺囑協會理事長劉韋德律師提案「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獲公眾連署支持。
法務部回應 已正式回應將提案「納入研議」,預計明年初啟動修法程序。
廢除理由 限制逝者遺囑自由形同懲罰單身者、常引發關係疏遠手足的訴訟爭議。
保留觀點 維護傳統血緣倫理,保障手足最低生活,防止被繼承人惡意剝奪。
國際趨勢 多數國家(如日、德、法)已不保障兄弟姊妹等旁系血親的特留分,僅保障配偶與直系親屬。
重要提醒 特留分扣減權有時效:須在知悉被侵害時起 2 年內,或繼承開始時起 10 年內行使。

特留分將走入歷史?民意籲回歸遺囑自由,法務部回應「檢討修正民法繼承編」

當臺灣今(2025)年進入「超高齡社會」,成為全球老化速度最快的國家,每五人中就有一人是六十五歲以上高齡長者時,遺產繼承制度問題也成為被關注焦點;台灣遺囑協會理事長劉韋德律師九月一日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第二次提案「廢除民法第1223條『兄弟姊妹特留分』,回歸遺囑自由,終結家庭紛爭」,呼籲政府有關部門積極修法過時法規,以減少繼承糾紛。

此案已超過七千二百多公民連署支持附議,朝野上下也回響不斷,法務部於九月廿三日正式公告將其「納入研議」。另依國內《自由時報》等多家媒體報導,法務部長鄭銘謙於十月八日在立法院備詢時表示:已委請學者進行「因應高齡化社會檢討修正民法繼承編」研究,十二月底前會有結果,最快明年初啟動修法程序。」

特留分是什麼?它如何保障法定繼承人的最低權益?

所謂的「特留分」,是《中華民國民法》規定保障遺產法定繼承人最低限度的法定應繼分,也就是「最低繼承保障額」,以避免在傳統重男輕女觀念下,或因對繼承人有不同好惡,而發生遺囑上只有兒子才能有繼承權、女兒無法繼承,或僅限長子才有繼承權、長子以外的其他繼承人無法繼承遺產等內容,保留近親應有取得可分得的遺產比例。

根據《中華民國民法》1223條(特留分之比例)繼承人之特留分規定為
  1. 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2. 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3. 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4. 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5. 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我國《民法》規定,遺產繼承人有「配偶」、「血親」兩類型,按繼承順位分別是: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配偶、兄弟姊妹、祖父母。若無任何法定繼承人,遺產則歸屬國庫。以下列表呈現:

《民法》遺產繼承順位與特留分比例【一覽表】

繼承順位 血親繼承人 配偶應繼分(與血親共繼時) 特留分比例(血親)
第 1 順位 直系血親卑親屬(兒、孫等) 均分剩餘遺產(配偶與卑親屬均分) 應繼分之 1/2
第 2 順位 父母 1/2 應繼分之 1/2
第 3 順位 兄弟姊妹 1/2 應繼分之 1/3
第 4 順位 祖父母 2/3 應繼分之 1/3
註:配偶若無血親繼承人時,單獨繼承全部遺產。配偶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之 1/2。
註:根據《中華民國民法》1223條(特留分之比例)繼承人之特留分規定

為何提修法?四大理由點出「兄弟姊妹特留分」的時代衝突

如果沒有配偶、子女、父母,你的遺產將依序輪到兄弟姊妹繼承,他們還享有「特留分」(應繼分 1/3)的法律保障!即使你立了遺囑想留給好友或公益,也可能被手足扣減。這就是民間強烈呼籲「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的原因。|楊子佛教禮儀公司
▲如果沒有配偶、子女、父母,遺產將依序輪到兄弟姊妹繼承,他們還享有「特留分」(應繼分 1/3)的法律保障!即使立了遺囑想留給好友或公益,也可能被手足扣減。這就是民間強烈呼籲「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的原因。 攝/楊子佛教禮儀
  • 現代核心家庭趨勢(全國約五成家庭僅一人或兩人)

    隨著現代社會結構發生改變,不婚的、獨老的、頂客族等人口比例愈來愈多,家庭模式已不是傳統的大家庭,主要都會地區的家庭成員也趨少化。根據內政部最新公布的統計數據,以及《經濟日報》報導,近年核心家庭、三代家庭、祖孫家庭等多代共居的家庭組織型態漸少,而單人家庭、夫婦家庭及其他家庭(例如單親家庭)逐漸增加。如今全國約有五成的家庭成員是一人或兩人,小家庭成為了全國趨勢。
  • 限制逝者遺囑自由、剝奪財產自主權核心

    由此,台灣遺囑協會理事長劉韋德律師於提案中表示,「兄弟姊妹特留分制度是源於傳統大家族觀念,已不符現代社會需求,不僅限制逝者遺囑自由,更常引發家庭矛盾與訴訟糾紛。」
  • 「單向繼承權」不對等設計:懲罰未生育/單身者

    由於「現行法造成『單向繼承權』。無子女者的兄弟姊妹可繼承其遺產並享有特留分;但反向,無子女者因繼承順位在後,無法繼承有子女之兄弟姊妹遺產。此不對等設計,形同懲罰未生育或單身者。」
    劉韋德律師指出現代社會「核心家庭下,成年兄弟姊妹多已經濟獨立,鮮有扶養或共居事實,亦對遺產缺乏實際貢獻。卻僅因血緣即可享有保障,已失正當性。」
  • 常被關係疏遠者主張,引發家族矛盾與訴訟糾紛

    此外,「遺囑自由乃財產自主權的核心。現行規定強制分配給未必照顧被繼承人的手足,剝奪逝者依意志處分財產之權利。」
    「日、德、法、韓、瑞士、義大利等多數國家均僅保障直系親屬與配偶的特留分,不包含兄弟姊妹等旁系血親。」
    劉韋德律師認為「兄弟姊妹特留分常被關係疏遠者主張,製造家族爭議,不僅浪費司法資源,亦造成家庭情感難以彌補的裂痕。」建議修正民法第1223條,刪除第4款:「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兄弟姊妹特留分制度:優點與缺點分析

項目 優點 (保留特留分) 缺點 (保留特留分)
家庭關係 在傳統親屬關係下,為手足提供最低繼承保障 易被關係疏遠者主張,造成家族難以彌補的裂痕
法律層面 避免遺囑人因個人好惡或傳統重男輕女觀念而惡意剝奪繼承權 限制遺囑自由,剝奪逝者依意志處分財產之權利
社會趨勢 對於有事實扶養或共居的家庭,仍提供合理保障 不符合現代社會核心家庭、手足多已經濟獨立的趨勢
訴訟風險 確保弱勢親屬有最低求償依據 常被用作製造家族爭議的工具,浪費司法資源

特留分行使有時效!時效算法與扣減權行使方式

法務部長鄭銘謙在立法院表示,此案引發社會各界諸多討論,反映現今家庭狀況多元,有的家庭手足關係良好,但也有的反目成仇。2016年,其相關草案因為各界意見分歧,以及跨屆不連續而擱置,但法務部仍將此視為重要議題,今年已委請學者進行「因應高齡化社會檢討修正民法繼承編」的研究,會將研究案的結論當作修法參考,同時廣納各界意見。

依照民法第1187條:「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因此特留分的計算方式,首先是負債扣除,「民法第1224條(特留分之算定)特留分,由依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算定之應繼財產中,除去債務額算定之。」將遺產稅、死因贈與、遺贈等等中,哪些負債可以扣除,哪些不是負債,都先細分清楚。例如民法第1225條:應得特留分之人,如因被繼承人所為之遺贈,致其應得之數不足者,得按其不足之數由遺贈財產扣減之。受遺贈人有數人時,應按其所得遺贈價額比例扣減。

還有一點,計算特留分是用「市價」(或鑑價或實價登錄),不是用公告現值作計算方式。

最重要是,特留分具有時效,要在一定時間內向扣減義務人行使扣減。依照民法第1146條:「1.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2.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意即當繼承人知悉「遺囑被履行」的時候起開始計算,二年期間為有效,在此期限內就要進行使用扣減權才有保障。

不只繼承順位很重要,特留分還有「時效」限制!《民法》規定,當您知悉繼承權被侵害時起,需要在 兩年內 行使特留分扣減權,超過期限權利就會消滅。|楊子佛教禮儀公司
▲不只繼承順位很重要,特留分還有「時效」限制!《民法》規定,當您知悉繼承權被侵害時起,需要在兩年內行使特留分扣減權,超過期限權利就會消滅。 攝/楊子佛教禮儀

兄弟姊妹特留分存廢爭議:贊成與反對觀點比較

觀點立場 贊成「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 反對「廢除」(即贊成保留)兄弟姊妹特留分
立論基礎 財產自主權、遺囑自由、現代核心家庭趨勢 傳統親情倫理、血緣保障、避免手足在繼承後陷於困境
主要理由 限制遺囑自由,形同懲罰未生育或單身者;常引發家庭矛盾與訴訟糾紛 保障部分繼承人最低限度的法定應繼分,防止惡意剝奪繼承權
國際趨勢 國際多數國家(如日、德、法、韓、瑞士、義大利)已不保障旁系血親 應考量台灣民情與華人文化中親屬關係的特殊性

【特留分修法:常見疑問 Q&A 詳解】

以下針對「兄弟姊妹特留分」的修法與繼承問題,精選最常被搜尋的疑問。

  • Q1: 為什麼民間會提案廢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
    • 主要是因為現代家庭結構趨向核心或單身家庭,兄弟姊妹間少有扶養事實,且現行法限制了被繼承人的遺囑自由權,容易引發家庭爭議和訴訟。
  • Q2: 法務部真的確定會修法嗎?時間點為何?
    • 法務部已正式回應將提案「納入研議」,並委請學者進行「因應高齡化社會檢討修正民法繼承編」研究,最快預計於明年初啟動修法程序。
  • Q3: 什麼情況下,兄弟姊妹才能繼承遺產並享有特留分?
    • 當逝者「沒有配偶、沒有直系血親卑親屬(兒孫)、也沒有父母」時,才會輪到第 3 順位的兄弟姊妹繼承遺產並擁有特留分(應繼分 1/3)。
  • Q4: 特留分會干涉到遺囑自由嗎?
    • 會。民法規定遺囑人可以在「不違反特留分」的範圍內自由處分遺產。特留分即是法律強制保留給繼承人的最低份額,限制了遺囑的完全自由。
  • Q5: 國外對於兄弟姊妹的特留分規定是否與台灣相同?
    • 多數國家如日、德、法、韓、義大利等,均「僅保障直系親屬與配偶」的特留分,不包含兄弟姊妹等旁系血親。
  • Q6: 如果繼承權被侵害,要在多久時間內主張「特留分扣減權」?
    • 特留分有時效性。繼承人要在「知悉被侵害時起 2 年內」行使扣減權,或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 10 年」也會消滅。
  • Q7: 如果我有生前贈與,還需要考慮特留分嗎?
    • 特留分的算定,包含被繼承人死亡前 2 年內對繼承人所為之贈與。因此,生前贈與仍可能影響特留分的計算。
  • Q8: 如果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對單身、頂客族最大的影響是什麼?
    • 最大的影響是「遺囑自由度」大幅提高。即使沒有子女或父母在世,單身/頂客族也能透過遺囑,將財產完全留給伴侶、朋友或慈善機構,不再受限於兄弟姊妹的特留分保障。

引用來源出處依據與參考資訊

資訊類型/依據 內容描述 相關引用來源
法律條文依據 《民法》第 1223 條: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民法第1223 條(特留分之決定) - 全國法規資料庫
政府公開資訊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劉韋德律師提案「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之提案內容與理由。 廢除民法第1223條「兄弟姊妹特留分」
法務部回應 法務部長鄭銘謙於立法院備詢,表示已委請學者研究,最快明年初啟動修法程序之官方回應。 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8天5400人連署 法務部正式納入研議 - Yahoo奇摩新聞(綜合報導)
法律專業解釋 特留分與應繼分之定義、計算方式,以及扣減權的 2 年/10 年時效規定。 繼承人繼承遺產的最低限度——特留分 - 法律百科
國際法例趨勢 多數國家僅保障直系親屬與配偶特留分,不包含旁系血親(如兄弟姊妹)。 圖解特留分計算方法,合法5招對抗特留分-FirstLaw(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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