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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假,依規定能請多長時間|軍公教與勞工喪假天數大不同!

勞工、公務員、軍人、教師的合法權益,依照親屬關係,請幾天?何時請完?期限都不同


楊子佛教禮儀公司 臺中服務處/撰文.2026-06-30

本文摘要:

  1. 喪假天數與期限重點整理懶人包
  2. 一般勞工喪假規定:最長 8 日與計薪權益
  3. 時薪制打工族如何換算喪假時數?
  4. 到職前親屬過世可以請喪假嗎?
  5. 公務員與現役軍人喪假:百日限制與分次請假
  6. 教師喪假規範與專屬喪葬津貼補助
  7. 遷葬可以申請喪假嗎?請假流程解析
  8. 不同身分喪假規則優缺點與相反觀點比較
  9. 資料引用來源與查證
  10. 常見問題 FAQ
面對親人離去,依法請喪假能讓家屬安心處理後事。
▲ 面對親人離去,依法請喪假能讓家屬安心處理後事。 攝/楊子佛教禮儀

喪假天數與期限重點整理懶人包

請假身分 親屬關係與對應天數 請假時限 薪資與假別計算
一般勞工 ·8日: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
·6日:祖父母(含外公外婆)、子女、配偶之父母/養父母/繼父母
·3日: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
法律無明文限百日,但依禮俗可分次請完。 工資照給,不扣全勤,排除例假日與國定假日。
公務員 / 軍人 ·15日:父母、配偶
·10日:繼父母、配偶之父母、子女
·5日:曾祖父母、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繼父母、兄弟姊妹
死亡之日起 100 日內請畢,可分次申請。 薪資照給,相關限制依身分法規辦理。
依據《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10條規定。喪假不包含例假或國定假日。
專任教師 ·15日:父母、配偶
·10日:繼父母、配偶之父母、子女
·5日:曾祖父母、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繼父母、兄弟姊妹
死亡之日起 100 日內請畢,每次至少半日。 適用公私立學校教師,例假日不計入。
公立學校代理教師 (3個月以上) ·10日:父母、配偶
·7日:繼父母、配偶之父母、子女
·3日:曾祖父母、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兄弟姊妹
死亡之日起 100 日內請畢。 例假日與國定假日不計入天數。
如何為親人辦好一場葬禮呢?現代人不論士農工商,因親人去世需要一段時間哀悼並處理相關事宜時,依法可以向單位請休「喪假」。

一般勞工喪假規定:最長 8 日與計薪權益

依據《勞工請假規則》第三條規定,喪假天數依照親屬關係遠近而不一樣:
  1. 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八日,工資照給。
  2. 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六日,工資照給。
  3. 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三日,工資照給。

勞工請喪假天數與權益一覽表

依據《勞工請假規則》第三條規定,勞工請喪假期間工資照給,且不扣發全勤獎金。
假別天數 適用親屬關係 重要權益保障說明
喪假 8 天 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 ·工資照給:喪假期間薪資照常發放。
·全勤保障:雇主不得扣發全勤獎金。
·排除假日:請假天數遇到例假日、休息日、國定假日均不計入,可順延。
·分次請領:可依治喪習俗與儀式需求申請分次請完。
喪假 6 天 祖父母、外祖父母(外公外婆)、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
喪假 3 天 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

  •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依據《勞工請假規則》第九條規定: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
  • 依據《勞工請假規則》第十條規定:「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1. 死亡相關證明(訃聞、死亡證明書、除戶證明),
    2. 親屬關係證明(戶口名簿、身分證、戶籍謄本、收養證明......等等)。
  • 依據內政部發出的行政函釋:「喪假,勞工如因禮俗原因,得申請分次給假。」
  • 根據《勞基法》第79條規定,雇主違反喪假相關規定時,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重點

  1. 不論是父親的父親,或母親的父親(也稱為「外祖」),在《民法》中,「祖父母」無內外之別,若外公、外婆過世,勞工一樣可以請「喪假六日」。
  2. 不論是「養父母」、「繼父母」過世,與父親、母親相同,具有法律上的關係,勞工一樣可請「喪假八日」。
  3. 經由拜認的義親:義父母(或稱為乾爹、乾媽),結拜的乾兄弟姊妹、教父母(宗教關係)、師父母(師徒關係),皆因無法律關係,僅可利用事假、特休或補休等假別奔喪,不可請喪假。
  4. 配偶的親屬過世喪假天數:
    • 6日:配偶的父親、母親(岳父、岳母或公公、婆婆)
    • 6日:配偶的養父、養母
    • 6日:配偶的繼父、繼母
    • 3日:配偶的祖父、祖母
    • 不能請喪假: 配偶的兄弟姊妹
  5. 兄弟姊妹等旁系血親過世,可以請「喪假三日」,但三親等旁系親屬過世,包括:伯父(或稱阿伯)、叔父、嬸嬸、姑姑、姑丈、舅舅、舅媽、姨母(或稱阿姨)、姨丈、(外)曾祖父母、表堂兄弟姊妹、兄弟姊妹配偶(嫂嫂、弟媳、姊夫、妹夫)、配偶的兄弟姊妹(大伯小叔、大姑小姑、大舅小舅、大姨小姨)、姪子、姪女、外甥、外甥女、姻親的配偶(妯娌、連襟、大伯婦、小姑夫等)、子女的配偶(媳婦、女婿)、(外)曾孫子女、前配偶關係(前夫、前妻、前夫前妻的親屬),及無婚姻關係的同居人、同居人的親屬,皆不適用《勞工請假規則》中的喪假規定。
  6. 沒休完的喪假可以折算現金嗎?法律無明文規定,勞工在法律上沒有權利可以請求將未休完的喪假折算成工資發給。雇主亦不能未經員工同意情況下強制折現。

時薪制打工族如何換算喪假時數?

部分工時人員(打工族、時薪制勞工)同樣受到《勞基法》完整保障,享有請喪假的權利。不過,其請假天數必須按照每週工作時數與標準工時=40 小時的比例來換算。 計算公式為:
( 平均每週工作時數 ÷ 40 小時 ) × 法定喪假日數 × 8 小時

以每週排班 18 小時的兼職人員為例,若因父母過世依法可請 8 日喪假,實際可請的喪假總時數即為:(18 ÷ 40) × 8 × 8 = 28.8 小時

到職前親屬過世可以請喪假嗎?

依據勞委會函釋,「勞工其親屬於到職前喪亡,可視實際情形給予喪假。」

許多轉職者常遇到「親屬在換工作前夕過世」的尷尬情況。根據勞委會(現勞動部)的行政函釋,勞工親屬如果在到職前喪亡,雇主可視實際後事處理情形,彈性給予喪假。法律並未一刀切斷這項權益,勞工可以主動向新公司說明情況並提出文件證明,協調合適的給假天數。

公務員與現役軍人喪假:百日限制與分次請假

  • 公務人員請喪假,依據《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因父母、配偶死亡者,給喪假十五日;繼父母、配偶之父母、子女死亡者,給喪假十日;曾祖父母、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繼父母、兄弟姊妹死亡者,給喪假五日。除繼父母、配偶之繼父母以公務人員或其配偶於成年前受該繼父母扶養或於該繼父母死亡前仍與共居者為限外,其餘喪假應以原因發生時所存在之天然血親或擬制血親為限。喪假得分次申請,並應於死亡之日起百日內請畢。」
  • 國軍現役軍人(含軍官、士官、士兵)請喪假,依據《國軍軍官士官士兵休請假作業規定》,依親屬關係不同,可核給5日、10日或15日的喪假,並可分次申請,但須於親屬死亡之日起一百日內請畢。

軍人、公務員、專任教師請喪假天數與權益一覽表

假別天數 適用親屬關係 重要權益保障說明
喪假 15 天 父母、配偶 ·依據:《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
·依據:《國軍軍官士官士兵休請假作業規定》
·依據:《教師請假規則》
·喪假得分次申請,並應於死亡之日起百日內請畢。
喪假 10 天 繼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
喪假 5 天 曾祖父母、祖父母、配偶的祖父母、配偶的繼父母、兄弟姊妹

教師喪假規範與專屬喪葬津貼補助

專任教師依據《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6款規定:「因父母、配偶死亡者,給喪假15日;繼父母、配偶之父母、子女死亡者,給喪假10日;曾祖父母、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繼父母、兄弟姐妹死亡者,給喪假5日。除繼父母、配偶之繼父母,以教師或其配偶於成年前受該繼父母扶養或於該繼父母死亡前仍與共居者為限外,其餘喪假應以原因發生時所存在之天然血親或擬制血親為限。喪假得分次申請,並應於死亡之日起百日內請畢。」

軍公教生活津貼(喪葬補助)與公保眷屬喪葬津貼對照表

請注意,同一個死亡事實若涉及多位符合資格之眷屬,僅能由一人代表申請生活津貼,不可重複請領。
補助類別 適用對象身分 親屬過世補助標準(薪俸額) 申請時限與特殊重要限制
全國軍公教
生活津貼
喪葬補助
編制內公教人員、國軍現役軍官、士官、士兵 ·父母、配偶過世:補助 5 個月薪俸額。
·子女過世:補助 3 個月薪俸額。
·申請時限:須於事實發生之日起 3 個月內向任職學校或機關人事室提出申請。
·資格限制:申請對象以父母、配偶「未擔任公職」者為限。
公教人員保險
公保眷屬
喪葬津貼
法定參加公保之公私立學校編制內教職員、公務人員 ·父母、配偶過世:補助 3 個月保險俸(薪)額。
·子女過世:
△年滿 12 歲未滿 25 歲:補助 2 個月。
△未滿 12 歲:補助 1 個月。
·申請時限:自親屬死亡事實發生之日起,請求權時效長達 10 年
·折算機制:若因特殊狀況導致眷屬喪葬津貼低於原得請領之生活津貼,可向原機關補領差額。

重點

  • 凡是公立及已立案的私立學校教師,都可以適用此喪假規定。每次請喪假,應至少半日。
  • 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逝世,符合資格的編制內教師可申領以下兩項補助:
    • A.全國軍公教員工生活津貼(喪葬補助):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服務學校人事室提出。
    • B.公教人員保險(公保眷屬喪葬津貼):自事實發生之日起10年內均可提出申請。
  • 凡是公立及已立案的私立學校教師,都可以適用此喪假規定。每次請喪假,應至少半日。
  • 親屬若同為公教人員,對同一死亡事實僅能由一人代表申請,不可重複請領。
    • 申請生活津貼(喪葬補助)時,父母、配偶以「未擔任公職」者為限。
    • 準備資料包含:申請表、死亡證明書、除戶戶籍謄本、與死者關係證明(戶口名簿等)。
  • 喪假得分次申請,並應於死亡之日起百日內請畢。
  • 公務人員保險喪葬補助請領,請參考〈各類喪葬補助及給付系列6:公保喪葬補助請領

代理教師喪假天數一覽表

公立學校三個月以上代理教師依照《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現行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準用約僱人員規定,父母或配偶死亡喪假可請10日;繼父母、配偶父母或子女死亡,給喪假7日;祖父母、配偶的祖父母、曾祖父母、兄弟姊妹死亡,給喪假3日。
假別天數 適用親屬關係 分次請假彈性規範 重點
喪假 10 天 父母、配偶 ·分次彈性:考量民間傳統治喪禮俗(如頭七、告別式、百日等不同儀式),教師可申請分次請假。
·最小單位:每次請假之給假基準,最少需以「半日」為單位申請。
·喪假得分次申請,並應於死亡之日起100日內請畢。
·喪假期間,例假日及國定假日皆不計入天數內。
·私立學校代理教師喪假,則依各校聘約規定或勞基法相關規範辦理。
喪假 7 天 繼父母、配偶之父母、子女
喪假 3 天 曾祖父母、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繼父母、兄弟姊妹

遷葬可以申請喪假嗎?請假流程解析

隨著時代變遷,不少家庭會安排將祖先或逝去親人的骨灰「遷葬」或改進塔。然而,現行法律規定的喪假僅限於親屬剛過世時的治喪期,並不包含「遷葬」等後續家族祭祀事務。 若需要處理遷葬,勞工必須提前向單位改請「事假」或「特別休假」。由於遷葬過程繁複,需配合政府公告、向墓地主管機關遞件申請,當天儀式前還要備妥各式關係證明文件,整體耗費時間往往不只一天,建議家屬提早規劃假別與行程。

不同身分喪假規則優缺點與相反觀點比較

法規制度別 制度優勢(正面效益) 制度限制與相反觀點(潛在影響)
勞工請假規則 請假時間具備彈性,法律並未強制規定必須在死亡百日內全部請完,有利於配合多元的傳統禮育或宗教分段治喪需求。 相較於公職人員,勞工的法定喪假天數明顯較少(如父母過世,勞工僅 8 日,公務員有 15 日),若面臨繁複後事恐假數不足。
軍公教請假規則 給假天數相當充裕,最長可達 15 日,能讓家屬有完整時間平復悲傷情緒並辦妥告別式;且編制內人員享有高額喪葬津貼補助。 設有嚴格的「死亡起 100 日內請畢」限制。若遇特殊狀況(如合爐改期、海外處理)導致後事期程拉長,超過百日便無法請領。

資料引用來源與查證

參考法規 / 主管機關行政函釋 核心查證內容 公開檢索
《勞動基準法》第 43、79 條 確立勞工因喪事得請假之權利,並明定雇主若違反相關給假或扣薪規定,可處 2 萬至 100 萬元罰鍰。 台灣全國法規資料庫
《勞工請假規則》第 3、9、10 條 明定各類親屬喪亡給假天數、全勤獎金不得扣發,以及事前報備、事後檢附願供證明之程序。 台灣全國法規資料庫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 3 條 規範公務員 5 至 15 日之喪假天數,並限制須於親屬死亡百日內請畢。 銓敘部法規查詢系統
《教師請假規則》第 3 條 明定專任教師喪假天數與公務員一致,每次請假至少半日,且同樣受百日限制約束。 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喪假常見問題 FAQ

  • 外公、外婆過世,勞工可以請幾天喪假?
    • 可以請 6 天。在民法與勞工請假規則中,祖父母沒有內外之別,外祖父母過世同樣給予 6 日喪假,工資照給。
  • 乾爹、乾媽或結拜兄弟姊妹過世,能申請喪假嗎?
    • 不能。經由拜認的義親(如義父母、乾兄弟姊妹、師徒或宗教教父母關係),因在法律上無正式血親或擬制血親關係,無法請喪假,僅能改請事假或特休奔喪。
  • 配偶的兄弟姊妹(如大伯、小叔、小姨子)過世,有喪假嗎?
    • 不行。配偶的兄弟姊妹屬於三親等姻親,不在勞工請假規則規定的給假親屬範圍內,因此無法申請喪假。
  • 喪假期間遇到週休二日或國定假日,會被扣天數嗎?
    • 不會。勞工請喪假時,請假期間內如果遇到例假日、休息日或國定假日,這些假日都不會計入法定的喪假天數之內 。
  • 沒休完的喪假可以要求公司折算成現金、發給工資嗎?
    • 法律無明文規定。勞工在法律上沒有權利強制要求將未休完的喪假折算工資,雇主同樣也不能在未經員工同意下強制將假別折現。
  • 喪假可以分開請嗎?還是必須一次連續請完?
    • 可以分次請。根據內政部與相關主管機關的行政函釋,考量到民間治喪禮俗常有不同儀式時程,勞工可以向雇主申請分次給假。
  • 請喪假會影響當月的全勤獎金嗎?
    • 絕對不會。依據《勞工請假規則》第九條,勞工依法請喪假,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扣發或影響其全勤獎金。
  • 伯父、姑姑或舅舅等三親等旁系血親過世,勞工可以請假嗎?
    • 不能請喪假。三親等旁系血親(如伯叔、姑、舅、姨、姪子姪女)皆不適用勞基法的喪假規定,若需前往上香或參加告別式,需請事假或特休。
  • 公務員或教師請喪假,時間上有什麼特殊限制?
    • 必須在親屬死亡之日起「100 日內」請完。雖然一樣可以分次申請,但時限較勞工嚴格,逾期則視同放棄。
  • 請喪假需要準備什麼證明文件給公司?
    • 常見的證明包含:死亡相關證明(如訃聞、死亡證明書、除戶證明)以及能證明親屬關係的文件(如戶口名簿、身分證或戶籍謄本)。
  • 公務員請喪假包含例假或國定假日嗎?
    • 不包含。依據《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10條規定,請假天數皆會扣除例假日(如週休二日)與國定假日;喪假天數計算為「工作日」,因此遇到假日可順延,不須計入請假天數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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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堅持與承諾

生命的意義,在於人與人的相互照亮。我們將每一次服務圓滿後的感恩,化為社會公益的行動,讓每個生命的終點,都能成為一個新的善緣起點。
—— 楊子佛教禮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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