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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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照名稱 | 禮儀師證照 |
取得方式 | 完成職業訓練及技能檢定後,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發 |
申請資格(需符合以下三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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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照效期 | 六年 |
證照換發條件 | 期滿前六個月內,需完成至少30小時的專業教育訓練,並檢具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換發 |
台北市北投區中正街17巷9號
02-2893-4868
0931-048-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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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西區五權西六街22號
04-2373-0007
0932-2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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