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給付類型與請領對象 | 津貼額度 | 應備文件(核心證件) | 給付限制與備註 |
|---|---|---|---|
| 勞保本人死亡給付 (支出殯葬費之人或遺屬) |
1. 喪葬津貼: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給予 5 個月。 2. 遺屬津貼/年金:依年資與順位計算。 |
1. 勞保本人死亡給付申請書與收據 2. 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正本 3. 載有死亡登記之全戶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4. 請領人身分證及戶口名簿影本 5. 殯葬費用支出證明:發票或收據正本(若申請喪葬津貼) 6. 請領人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
遺屬請領順位有嚴格限制,配偶、子女為第一順位。 |
| 勞保家屬死亡給付 (在保中的被保險人) |
1. 父母、配偶過世:給予 3 個月。 2. 子女年滿 12 歲過世:給予 2.5 個月。 3. 子女未滿 12 歲過世:給予 1.5 個月。 |
1. 勞保家屬死亡給付申請書與收據 2. 死亡證明書正本或相驗證明書 3. 載有死亡登記之戶口名簿影本 4. 被保險人身分證及金融存摺影本 |
若多位家人都有勞保,同一事故只能由一人請領,不能重複。 |

| 給付類別 | 給付項目與內容規範 | |
|---|---|---|
| 本人死亡給付 | 一、 喪葬津貼 |
|
| 二、遺屬津貼 | 1. 請領資格 :被保險人於98年1月1日前有保險年資者,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遺有配偶、子女及父母、祖父母或受被保險人生前扶養之孫子女及兄弟、姊妹者。
2. 遺屬順序 : 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受扶養之孫子女受扶養之兄弟、姊妹。 所稱父母、子女係指生身父母、養父母、婚生子女(包括依民法規定視為婚生子女者),或已依法收養並辦妥戶籍登記滿六個月的養子女。養子女不得請領生身父母的遺屬津貼。 |
|
| 三、遺屬年金給付 | 1. 請領資格 :
2. 遺屬順序 : 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受扶養之孫子女受扶養之兄弟、姊妹。 |
|
3. 請領條件 :
4. 遺屬加計 :同一順序遺屬有二人以上時,每多一人加發25%,最多加計50%。 |
||
| 家屬死亡給付 | 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得請領喪葬津貼。 所稱父母、子女、係指生身父母、養父母、婚生子女(包括依民法規定視為婚生子女者),或已依法收養之養子女而言。 喪葬津貼按其家屬死亡之當月(含)起前六個月的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依下列標準發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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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最新國民年金給付項目-四大保障:身心障礙年金、遺囑年金、喪葬給付金、老年年金、生育給付金懶人包。圖/楊子佛教禮儀
| 項目 | 內容詳情 | |
|---|---|---|
| 請領條件 | 在國民年金加保期間(65歲前)死亡的被保險人,就可以由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喪葬給付。 | 在「國保退保期間」或「65歲以後」死亡的人,由於死亡時不是國保被保險人,不能請領國保的喪葬給付。 |
| 給付金額 | 喪葬給付的金額是按照被保險人死亡當月的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5個月,國民年金保險月投保金額,自104年1月1日起,由17,280元調整為18,282元;自112年1月1日起由18,282元調整為19,761元; 自115年1月1日起由19,761元調整為21,103元。 | 若被保險人於115年1月15日參加國保期間死亡,則喪葬給付金額為21,103元×5=105,515元;若被保險人於112年10月31日參加國保期間死亡,支出殯葬費的人於115年1月20日申請喪葬給付,因為被保險人死亡時的國保月投保金額為19,761元,所以喪葬給付金額為19,761元×5=98,805元。 |
| 申請書據 | 備妥下列書件,寄送至勞保局國民年金組(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42號)或送交勞保局各地辦事處: | 1.「國民年金喪葬給付申請書」,全部填妥各項資料、地址,以及要匯入的(國內)金融機構帳戶,指定欄位黏貼好申請人(即支出殯葬費的人)身分證正背面影本、要入帳的存簿封面(有戶名及帳號)影本。 2.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若是死亡宣告,要檢附判決書。 3.載有死亡登記日期的戶口名簿影本。 4.支付殯葬費的證明文件正本。 |
| 有效期限 | 喪葬給付必須在被保險人死亡次日起算 5 年內提出申請,超過5年後才提出申請,勞保局會核定不予給付。 | |
| 引用資訊項目 | 法條與查證依據 | 公開檢索網址連結 |
|---|---|---|
| 勞保本人死亡給付規範 | 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 - 本人死亡給付申辦指南 《勞工保險條例》第62條至第65條(本人死亡給付) 《勞工保險條例》第76條(家屬死亡給付) |
勞保局官網 |
| 勞保家屬死亡給付條例 | 《勞工保險條例》第63條(本人死亡:支付殯葬費之人) 《勞工保險條例》第63條之2(本人死亡:遺屬年金/津貼順序) 《勞工保險條例》第76條(家屬死亡:被保險人本人)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84條 (殯葬費用支出證明之規定)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死亡給付項目介紹、請領條件、給付標準等 全國法規資料庫1 全國法規資料庫2 |
| 法規依據總則:勞保死亡給付的申請基礎 | 《勞工保險條例》第62條至第65條(本人死亡給付) 《勞工保險條例》第76條(家屬死亡給付) |
全國法規資料庫3 |
生命的意義,在於人與人的相互照亮。我們將每一次服務圓滿後的感恩,化為社會公益的行動,讓每個生命的終點,都能成為一個新的善緣起點。—— 楊子佛教禮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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