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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勞保喪葬補助費請領、國民年金喪葬給付總整理

符合哪些條件才能申請、能領多少、多久期限內提出?


楊子佛教禮儀公司 臺中服務處/撰文.2026-07-09

本文摘要:

  1. 勞保死亡給付文件準備懶人包:依申請類型區分
  2. 親人往生第一步:釐清勞保本人與家屬給付資格
  3. 申請「勞保喪葬津貼」
  4. 申請「遺屬津貼」
  5. 申請「遺屬年金」
  6. 申請「家屬死亡給付」
  7. 國保提供的保障
  8. 國民年金喪葬給付申請辦法
  9. 國民年金在保險重點
  10. 資料引用來源與查證
  11. 常見問題 FAQ
所有死亡補助與喪葬津貼的請領時效皆為5年請求權法律時效(自親人過世當天起算),逾期未送件將喪失領取權利。
▲所有死亡補助與喪葬津貼的請領時效皆為5年請求權法律時效(自親人過世當天起算),逾期未送件將喪失領取權利。 圖/楊子佛教禮儀

勞保死亡給付文件準備懶人包:依申請類型區分

根據不同的死亡給付類型,應備文件略有差異。
給付類型與請領對象 津貼額度 應備文件(核心證件) 給付限制與備註
勞保本人死亡給付
(支出殯葬費之人或遺屬)
1. 喪葬津貼: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給予 5 個月。
2. 遺屬津貼/年金:依年資與順位計算。
1. 勞保本人死亡給付申請書與收據
2. 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正本
3. 載有死亡登記之全戶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4. 請領人身分證及戶口名簿影本
5. 殯葬費用支出證明:發票或收據正本(若申請喪葬津貼)
6. 請領人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遺屬請領順位有嚴格限制,配偶、子女為第一順位。
勞保家屬死亡給付
(在保中的被保險人)
1. 父母、配偶過世:給予 3 個月。
2. 子女年滿 12 歲過世:給予 2.5 個月。
3. 子女未滿 12 歲過世:給予 1.5 個月。
1. 勞保家屬死亡給付申請書與收據
2. 死亡證明書正本或相驗證明書
3. 載有死亡登記之戶口名簿影本
4. 被保險人身分證及金融存摺影本
若多位家人都有勞保,同一事故只能由一人請領,不能重複。

勞工保險喪葬補助請領所需文件整理,有勞保本人死亡給付與被保險人的家屬死亡給付。所有死亡補助與喪葬津貼的請領時效皆為5年請求權法律時效(自親人過世當天起算),逾期未送件將喪失領取權利。
▲勞工保險喪葬補助請領所需文件整理,有勞保本人死亡給付與被保險人的家屬死亡給付。圖/楊子佛教禮儀
臺灣國民有社會保險制度,受僱從事勞動工作的人有「勞保」,農民及公務、教職人員、軍人,則分別有「農保」、「公保」、「軍保」,若都沒有的人就會納入「國民年金」(國保)。家人若過世了,遺屬可以有哪些給付或權益呢?
分別有:
  • 勞保死亡給付(喪葬津貼及遺屬年金或遺屬津貼)
  • 災保死亡給付(喪葬津貼及遺屬年金、遺屬津貼或遺屬一次金)
  • 國保喪葬給付
  • 國保遺屬年金給付
  • 農保喪葬津貼
  • 遺屬請領勞工退休金
  • 遺屬請領農民退休儲金
本文說明勞保喪葬補助及國民年金的喪葬給付條件等,以下分別說明。

勞保死亡給付→釐清本人與家屬給付資格

給付類別 給付項目與內容規範
本人死亡給付 一、 喪葬津貼
  • 1.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因普通傷病死亡時,由支出殯葬費的人,按被保險人死亡之當月(含)起前六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請領喪葬津貼5個月。
  • 2.被保險人死亡,其遺屬不符合請領遺屬年金給付或遺屬貼條件,或無遺屬者,由支出殯葬費的人,按被保險人死亡之當月(含)起前六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請領10個月喪葬津貼。
二、遺屬津貼 1. 請領資格 :被保險人於98年1月1日前有保險年資者,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遺有配偶、子女及父母、祖父母或受被保險人生前扶養之孫子女及兄弟、姊妹者。
  • A.保險年資合併未滿一年者,按其死亡之當月(含)起前六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10個月遺屬津貼。
  • B.保險年資合併已滿一年而未滿二年者,按其死亡之當月(含)起前六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20個月遺屬津貼。
  • C.保險年資合併已滿二年者,按其死亡之當月(含)起前六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30個月遺屬津貼。

2. 遺屬順序 :
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受扶養之孫子女受扶養之兄弟、姊妹。
所稱父母、子女係指生身父母、養父母、婚生子女(包括依民法規定視為婚生子女者),或已依法收養並辦妥戶籍登記滿六個月的養子女。養子女不得請領生身父母的遺屬津貼。
三、遺屬年金給付 1. 請領資格 :
  •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者:依被保險人的保險年資合計每滿一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之1.55%計算。
  • 被保險人退保,於領取失能年金給付或老年年金給付期間死亡,或保險年資滿十五年,並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58條第2項各款所定請領老年給付資格,於未領取老年給付前死亡者:依失能年金或老年年金給付標準計算後金額之半數發給。
  • 前述計算後之給付金額不足新臺幣3,000元者,按新臺幣3,000元發給。

2. 遺屬順序 :
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受扶養之孫子女受扶養之兄弟、姊妹。
3. 請領條件 :
  • 配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 年滿 5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一年以上。
    • 年滿4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一年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
    • 無謀生能力。
    • 扶養下述第二項之子女。
  • 子女 (養子女須有收養關係六個月以上)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 未成年。
    • 無謀生能力。
    • 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者。
  • 父母及祖父母:父母、祖父母年滿55歲,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者。
  • 孫子女:孫子女需受被保險人扶養且符合前述項子女條件之一者。
  • 兄弟姊妹:兄弟姊妹需受被保險人扶養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未成年。
    • 無謀生能力。
    • 年滿55歲,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者。

4. 遺屬加計 :同一順序遺屬有二人以上時,每多一人加發25%,最多加計50%。
家屬死亡給付 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得請領喪葬津貼。
所稱父母、子女、係指生身父母、養父母、婚生子女(包括依民法規定視為婚生子女者),或已依法收養之養子女而言。
喪葬津貼按其家屬死亡之當月(含)起前六個月的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依下列標準發給:
  • 父 父母或配偶死亡時,發給3個月。
  • 年滿12歲子女死亡時,發給2.5個月。
  • 未滿12歲子女死亡時,發給1.5個月。

申請「勞保喪葬津貼」,須備妥相關書證以郵件或送件至勞保局:

  • 本人死亡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 死亡證明書、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宣告裁定書。
  • 載有死亡日期之被保險人全戶戶籍謄本,及於死者死亡日期之後申請的請領人現住址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 殯葬費用支出單據或證明文件。但支出殯葬費的人為當序受領遺屬年金或遺屬津貼者,得以切結書代替。

申請「遺屬津貼」,須提具下列書據證件:

  • 本人死亡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 死亡證明書、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宣告裁定書。
  • 載有被保險人死亡日期的全戶戶籍謄本,受益人為養子女時,須載有收養及登記日期;受益人與死者非同一戶籍者,須同時提出各該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申請「遺屬年金」,須提具下列書據證件:

  • 本人死亡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 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死亡宣告者為裁定書。
  • )載有被保險人死亡日期的全戶戶籍謄本,受益人為養子女時,並需載有收養及登記日期;受益人與死者非同一戶籍者,應同時提出各該戶籍謄本。請領遺屬年金給付的受益人為配偶時,戶籍謄本應載有結婚日期。(記事欄不可省略)
  • 其他證明文件
    1. 以「在學」資格申請者(子女或孫子女):應檢附在學證明或學費收據。在學證明或學費收據,應於每年九月底前,重新檢具相關證明送保險人查核,經查核符合條件者,遺屬年金應繼續發給至翌年八月底止。
    2. 以「無謀生能力」資格申請者:檢附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或受禁治產宣告的證明文件。
    3. 以「受被保險人扶養」申請者(孫子女或兄弟姊妹):應檢附受被保險人扶養事實的相關文件。
勞保局服務電話總機:(02) 2396-1266

若要申請「家屬死亡給付」,被保險人及死者均為本國籍時,請先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後,再依下列三種方式擇一辦理申請:

  • 戶政機關通報申請: 被保險人親自前往辦理死亡登記時,攜帶本人的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透過戶政事務所通報申請。 若被保險人無法親自前往辦理死亡登記,需填妥委託書並交由受託人代為申請。
  • 使用自然人憑證或行動自然人憑證或行動電話認證申請:
    被保險人可使用自然人憑證或行動自然人憑證或行動電話認證,登入勞保局網站的「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系統線上申請。
  • 書面申請:
    請填寫家屬死亡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國內設有戶籍的被保險人可自行申請,不需投保單位蓋章),並檢附被保險人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郵寄或親送至勞保局即完成。

國保提供的保障

2026年最新國民年金給付項目:身心障礙年金、遺囑年金、喪葬給付金、老年年金、生育給付金懶人包。圖/楊子佛教禮儀
▲2026年最新國民年金給付項目-四大保障:身心障礙年金、遺囑年金、喪葬給付金、老年年金、生育給付金懶人包。圖/楊子佛教禮儀


國民年金喪葬給付申請辦法

項目 內容詳情
請領條件 在國民年金加保期間(65歲前)死亡的被保險人,就可以由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喪葬給付。 在「國保退保期間」或「65歲以後」死亡的人,由於死亡時不是國保被保險人,不能請領國保的喪葬給付。
給付金額 喪葬給付的金額是按照被保險人死亡當月的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5個月,國民年金保險月投保金額,自104年1月1日起,由17,280元調整為18,282元;自112年1月1日起由18,282元調整為19,761元; 自115年1月1日起由19,761元調整為21,103元。 若被保險人於115年1月15日參加國保期間死亡,則喪葬給付金額為21,103元×5=105,515元;若被保險人於112年10月31日參加國保期間死亡,支出殯葬費的人於115年1月20日申請喪葬給付,因為被保險人死亡時的國保月投保金額為19,761元,所以喪葬給付金額為19,761元×5=98,805元。
申請書據 備妥下列書件,寄送至勞保局國民年金組(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42號)或送交勞保局各地辦事處: 1.「國民年金喪葬給付申請書」,全部填妥各項資料、地址,以及要匯入的(國內)金融機構帳戶,指定欄位黏貼好申請人(即支出殯葬費的人)身分證正背面影本、要入帳的存簿封面(有戶名及帳號)影本。
2.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若是死亡宣告,要檢附判決書。
3.載有死亡登記日期的戶口名簿影本。
4.支付殯葬費的證明文件正本。
有效期限 喪葬給付必須在被保險人死亡次日起算 5 年內提出申請,超過5年後才提出申請,勞保局會核定不予給付。


國民年金在保險重點:

依據勞動部官網說明,國民年金在保險期間(65歲前)身故,可以由支出殯葬費的人按被保險人死亡當月之月投保金額一次領取5個月的喪葬給付;另遺屬年金給付按投保年資計算,每滿一年,按月投保金額發給1.3%。

國民年金法第40條規定,被保險人死亡者、符合第二十九條規定而未及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前死亡者,或領取身心障礙或老年年金給付者死亡時,遺有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或兄弟、姊妹者,其遺屬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前項遺屬年金給付條件如下:

1.配偶應年滿5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一年以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 無謀生能力。
  • 扶養第三款規定之子女者。

2.配偶應年滿4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一年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給付時之基本工資。

3.子女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但養子女須有收養關係六個月以上:

  1. 未成年。
  2. 無謀生能力。
  3. 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給付時的基本工資。

4.父母及祖父母應年滿55歲,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給付時的基本工資。

5.孫子女應受被保險人扶養,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未成年。
  2. 無謀生能力。
  3. 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給付時的基本工資。

6.兄弟、姊妹應受被保險人扶養,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未成年。
  2. 無謀生能力。
  3. 年滿55歲,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給付時的基本工資。

資料引用來源與查證

引用資訊項目 法條與查證依據 公開檢索網址連結
勞保本人死亡給付規範 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 - 本人死亡給付申辦指南
《勞工保險條例》第62條至第65條(本人死亡給付)
《勞工保險條例》第76條(家屬死亡給付)
勞保局官網
勞保家屬死亡給付條例 《勞工保險條例》第63條(本人死亡:支付殯葬費之人)
《勞工保險條例》第63條之2(本人死亡:遺屬年金/津貼順序)
《勞工保險條例》第76條(家屬死亡:被保險人本人)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84條 (殯葬費用支出證明之規定)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死亡給付項目介紹、請領條件、給付標準等
全國法規資料庫1
全國法規資料庫2
法規依據總則:勞保死亡給付的申請基礎 《勞工保險條例》第62條至第65條(本人死亡給付)
《勞工保險條例》第76條(家屬死亡給付)
全國法規資料庫3

常見問題FAQ

  • 勞保本人死亡給付和家屬死亡給付可以同時領嗎?
    • 不能重複領取。如果亡者本身有勞保,必須優先申請本人的死亡給付。家屬不能再用自己的勞保身分去重複申請家屬死亡給付,勞保局系統會自動剔除。
  • 親人過世後,勞保死亡給付要在幾年內提出申請?
    • 請求權期限是5年。從親人過世當天起算,超過5年沒有送件,就會喪失請領資格,提醒家屬要在辦完治喪事宜後盡快辦理。
  • 如果沒有留下殯葬費的支出收據,還能申請喪葬津貼嗎?
    • 如果是申請勞保「本人」死亡給付的喪葬津貼,必須提供禮儀公司開立的發票或收據正本;如果是申請「家屬」死亡給付,則不需要檢附收據,只需提供戶籍謄本與死亡證明。
  • 兄弟姊妹同時都有勞保,父母過世時可以一起申請家屬死亡給付嗎?
    • 不行。同一個死亡事故,家屬死亡給付隻能由一位符合資格的子女代表請領。建議兄弟姊妹私下協調由投保薪資最高的人代表申請,領到津貼後再平均分攤治喪費用。
  • 辦理環保葬(如樹葬、花葬)會影響勞保津貼的請領嗎?
    • 完全不影響。只要有政府立案禮儀公司開立的合法殯葬費用收據(內含前置的禮堂、棺木、火化等實際支出),同樣符合勞保喪葬津貼的請領標準。
  • 勞保死亡給付的過世者全戶戶籍謄本,記事欄可以省略嗎?
    • 絕對不能省略。勞保局需要透過戶籍謄本上的記事欄,確認亡者的死亡登記日期以及請領人的親屬關係。到戶政事務所申請時,必須向櫃檯說明「記事不可省略」。
  • 外籍配偶或在國外過世的家人,也能申請勞保死亡給付嗎?
    • 可以。但如果是在國外醫院開立的死亡證明書,必須先送至台灣駐外使領館或辦事處完成文件驗證。若為外文文件,還需檢附經法院或公證人認證的中文譯本,才能向勞保局送件。
  • 殯葬費用支出證明怎麼開?收據開立注意什麼?
    • 申請勞保本人死亡給付中的「喪葬津貼」時,勞保局規定必須檢附殯葬費用支出證明。這張發票或收據上的抬頭人,必須與勞保申請書上的「請領人」名字完全一致。如果收據開給大兒子,申請書卻由小女兒簽名,勞保局會退件要求補正。在跟禮儀公司結清款項時,請務必核對收據上的姓名、身分證字號與印章是否清晰,項目是否符合殯葬支出規範。
  • 全戶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這句是什麼意思?
    • 1.全戶戶籍謄本
    • 意思:包含該戶號下所有登記人口的資料。
    • 為什麼需要:勞保局需要核對死者與所有繼承人、家屬之間的完整關係。
    • 注意:申請時不要辦成「部分戶籍謄本」(只印出特定個人),必須是全戶。
    • 2. 記事欄不可省略
    • 意思:戶籍謄本的下方有一欄「記事」,紀錄了個人的重要生命事件(如:結婚、離婚、出生、死亡、收養、改名、遷徙等)。「不可省略」代表這些文字必須完整印出來。
    • 為什麼需要:勞保局要透過這些文字,確認死者的死亡登記時間,以及家屬關係是否有變動(例如:是否已離婚、子女是否被他人收養等),這會直接影響請領資格。
    • 注意:現在臨櫃或線上申請戶籍謄本時,系統預設常常會「省略記事」以保護隱私。請務必主動口頭告知經辦人員,或在網路申請勾選「不省略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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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子佛教禮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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