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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傅達仁的安樂死心願談善終權

預約自己的美好告別,真有這麼難?


【楊子佛教禮儀.臺中訊】
 
  「裝葉克膜讓他四肢發黑、插管導致他牙齒斷落、CPR 讓他肋骨壓斷、內臟破裂、七孔流血……」眼見親人如此「不得好死」,試問家屬情何以堪?
 
預約自己的美好告別,真有這麼難嗎?
▲預約自己的美好告別,真有這麼難嗎?
 
前體育主播傅達仁,決定選擇安樂死
 
  現年 84 歲的前體育主播傅達仁,因去年被診斷出罹患胰臟癌而摘除膽囊,三個月內爆瘦 12 公斤,個性豁達的他於是便在去年底個人自傳《達仁傳奇》出版時,藉著新書發表的時機,為自己舉辦了一場「生前追思會」。
 
  由於飽受病痛折磨,傅達仁甚至曾上書蔡英文總統,盼能推動「安樂死」合法化,但礙於安樂死涉及道德爭議,在臺推行近乎 mission impossible,於是傅達仁轉而尋求提供外籍人士合法安樂死的國際機構「DIGNITAS」(尊嚴)協助,趁著月初舉家赴瑞士旅遊時取得該機構會員資格,並於日前獲得安樂死的執行核可。
 
▲沈春華主持的《沈春華關鍵秀》節目,曾邀請傅達仁與黃勝堅醫師上節目談「死亡」議題。
 
  隨著傅達仁引起的安樂死話題,近來不斷發燒,人們甚至聯想到今年 2 月間因不堪身患五癌痛苦而選擇上吊自殺的資深演員高鳴。

  安樂死,究竟為何如此惹人爭議?一切只因「安樂死」不只是醫療議題,更是倫理道德和宗教、哲學議題!
 
  回歸問題原點:人為什麼要安樂死?
 
  本文在此且不討論牽涉範圍太廣的安樂死,讓我們直接回到問題的原點作思考:人為什麼要安樂死?
 
  以傅達仁、高鳴這樣的癌末病患為例,追求安樂死的原因不外乎下列兩個:一是「不受病痛折磨」,二是「不添家人負擔」。
 
  上述的第一點,除了讓身體免於病痛折磨之外,更深層的涵義則是「死得有尊嚴」!一如名作家瓊瑤,在給兒子和兒媳的公開信中所言,「生時願如火花,燃燒到生命最後一刻。死時願如雪花,飄然落地,化為塵土。」
 
▲資深演員歸亞蕾應邀在中國《見字如面》節目中,朗讀名作家瓊瑤寫給兒子和兒媳的公開信,瓊瑤在信中表示自己死時願如雪花一般自然飄落,優雅回歸大地,拒作「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臥床老人」。
 
  醫事司長石崇良曾在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安樂死最重要的關鍵就是「尊嚴善終」,這一點其實現行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就可以做到了!
 
  是的,2016 年底通過的《病人自主權利法》,就是在保障病人的善終權!根據此一法案,國人終於得以透過預立醫囑,獲得「好死」保證。換句話說,藉由簽署「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進而註記於健保 IC 卡,末期病患將可不必再受加工延長生命之苦,更能在安寧療護下減輕病痛,擁有舒適的生活品質。
 

在《病人自主權利法》出現前,醫生必須一路救到死

 
  你可知道,在《病人自主權利法》出現之前,不只是臨終傷病患,連醫生也是沒有選擇餘地的——因為救治危急病人是醫生的義務,除非病患意識清醒能自己決定(臨終狀況多多,這個機率不大),或者家屬願意簽 DNR(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放棄急救,否則即使病患因急救過程或維生插管而飽受痛苦,醫生還是必須一路救到死,不然就違背了醫師法第 21 條、醫療法第 60 條,還有刑法第 15 條,是要吃上官司的。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總院長黃勝堅醫師,在《生死謎藏》一書中對於急救過程曾有如此描述:
 
  「一般民眾並不知道氣切插管、按壓胸部、電擊、注射強心針等急救過程,是病人死亡前最後的痛苦折磨。每當家屬目睹病人搶救過的最後一眼,崩潰的傷害之深,有生之年,陰霾都如影隨形,揮之不去的!」
 
  黃勝堅醫師在臺大醫院擔任神經外科主治醫師時,曾遇到過一位病人因為臨終的過度搶救,死狀悽慘,「裝葉克膜讓他四肢發黑、插管導致他牙齒斷落、CPR 讓他肋骨壓斷、內臟破裂、七孔流血……」眼見親人如此「不得好死」,試問家屬情何以堪?
 
  三年後黃勝堅醫師偶遇該名病患的兒子,對方告訴他:「只要我女兒在車上,一過杭州南路的仁愛路上,氣喘就發作;只要我媽在車上,一過杭州南路的仁愛路上,頭就痛到受不了。」一切只因為過了杭州南路的仁愛路就會看見臺大醫院!是的,他們一家人的心理陰影大到連平日開車都不敢經過臺大醫院,寧可繞遠路而行……
 
  簽署「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的價值正在於此,它不但可以避免造成病患家屬的心理負擔和內疚,還能讓醫生免於夾在不同意見的家屬之間左右為難,同時,最重要的是病人自主意願得以貫徹,不再加工延長生命——畢竟,有時候醫生和家屬可能會因為不忍心告知實情,而聯手對末期病患隱瞞病情。
 
▲黃勝堅醫師真情告白,行醫生涯中多次遇到醫療的極限,不得不面對病人救不回來時的心路歷程。
 
病人自主權利法,並非「安樂死」法案
 
  有些人單從字面上望文生義,誤以為《病人自主權利法》就相當於安樂死法案,實在大錯特錯!立委楊玉欣曾如此說明:該法並不允許人工縮短生命,但卻能讓不希望人工延長生命者有機會獲得善終。
 
  換言之,「拒絕醫療」絕對不等於「自殺」!只不過是讓生命歷程回歸自然,拒絕沒有必要的人工維生醫療介入,進而保障我們與生俱來的人格尊嚴。

  此外,安寧緩和醫療,也不是所謂的「放棄治療」,讓病人痛苦等死,事實剛好相反!安寧療護乃是以病人尊嚴與權益為優先考量,務必用各種方式減輕病人的痛苦,以保障安寧舒適的臨終生活品質。
 
  再者,即使是簽署了「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是否不予以積極治療或施行維生醫療,仍須經過專業醫師會診評估,進一步判斷病人是否符合下列五類條件任一者——
 
一、末期病人
二、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
三、永久植物人狀態
四、極重度失智
五、疾病痛苦難耐:即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的解決方法,醫療機構或醫師就可以依其預立醫療指示不施行、終止或撤除維持生命治療。

 
  因此,即使簽了 DNR(「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包含 DNR),也不代表非死不可,黃勝堅醫師便曾分享過這樣的案例:
 
  一位因嚴重腸道潰瘍住院的 94 歲老阿伯,因併發症與感染而瀕臨多重器官衰竭,家屬不忍老人家受苦而簽署了 DNR,孰料停止了一切無效治療後,老阿伯病情反而穩定下來,家屬於是決定冒險動手術切除潰瘍的腸道……

  最後,這位一度瀕危的老阿伯,竟然坐著輪椅平安出院了!老阿伯返家後,在兒孫的悉心照顧下,重新恢復了健康,後來回診時已經不再需要坐輪椅了呢!
 
【編按】「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包含下列三個選擇:
(1) 是否接受「安寧緩和醫療」(指為減輕或免除末期病人之生理、心理及靈性痛苦,施予緩解姓、支持性之醫療照護,以增進其生活品質)
(2) 是否接受「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指對臨終、瀕死或無生命徵象之病人,不施予氣管內插管、體外心臟按壓、急救藥物注射、心臟電擊、心臟人工調頻、人工呼吸等標準急救程序或其他緊急救治行為)
(3) 是否接受「不施行維生醫療」(指末期病人不施行用以維持生命徵象及延長其瀕死過程的醫療措施)

 
「五福臨門」的美好祝福,最後一福竟是……
 
  慈濟醫院許瑞云醫師說,「人生步入老年,是可遇不渴求的福氣。」確實,迎春賀歲時人們常愛掛在嘴邊的「五福臨門」,第一福正是「長壽」!第二福是「富貴」。第三福是「康寧」。第四福是「好德」。大家要不要猜一猜,第五福是什麼呢?
 
  猜到了嗎?是「善終」!原來,善終是如此天大的福氣呢!只要簽署了「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就能擁有如此福氣,何樂不為呢?
 
法鼓山聖嚴法師曾云:「能生則必須求生,非死不可則當歡喜地接受;感恩生存,也當感謝死亡。」
▲能生則必須求生,非死不可則當歡喜地接受;感恩生存,也當感謝死亡。
 
  法鼓山聖嚴法師曾云:「能生則必須求生,非死不可則當歡喜地接受;感恩生存,也當感謝死亡。」
 
  是的,感恩生存,讓我們能以有用之身、有限之年,來盡責、受報、還願;感謝死亡,讓我們在相續相生的生死輪轉間,能有休息喘口氣的機會,還能不斷得到全新的學習、成長機會,讓我們得以在這條圓覺修行的道路上,一步又一步地精進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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