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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存、樹花葬、海葬申請辦法

環保葬 讓生命價值永存


民眾申請作業

申請時間:
  1. 海葬:每週一至週六上午8時到下午5時,隨到隨辦。(海葬時間於每年5月至9月間)。
  2. 骨灰植存:每週一至週六上午8時到下午5時,隨到隨辦。
  3. 報名電話:(02)2257-1207轉128
  4. 報名地址:新北市立殯儀館服務中心(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506號)。

申請人:
家屬或受託人(法鼓山植存,限直系血親親自辦理)。

應備資料:
  1. 由受託者(或代辦業者申請),需填具骨灰拋灑、植存委託書。
  2. 填寫切結書。
  3. 填寫新北市政府骨灰拋灑植存實施報備書。
  4. 身分證及印章(家屬自行申請、代辦業者或受委託申請者均可)。
  5. 新亡者(百日內):請備死亡證明書、火化許可證。
  6. 舊亡者(超過百日):請備起掘證明或出塔證明、亡者除戶證明。(法鼓山植存,舊亡者僅限新北市民辦理)。
 
如何辦理海葬作業
  1. 新往生者或由墳墓起掘出之骨骸,須先辦理遺體火化,並申請『骨灰再處理』。
  2. 已火化完成但未研磨的骨灰,需申請『骨灰再處理』。
  3. 殯儀館提供骨灰袋及海葬盒各1個,以裝研磨後之骨灰用。
  4. 裝盛好之骨灰,由家屬確認無誤後,暫厝於殯儀館之火化場,由火化場暫時保管。
  5. 於海葬舉行當天,由殯儀館火化場安排統一運送至海葬會場,由家屬逐一領取海葬盒。
 
如何辦理骨灰植存作業
  1. 新往生者或由墳墓起掘出之骨骸,須先辦理遺體火化,並申請『骨灰再處理』。
  2. 已火化完成但未研磨的骨灰,需申請『骨灰再處理』。
  3. 提供骨灰袋及植存盒,以裝盛研磨後之骨灰用。
  4. 裝盛好之骨灰,由家屬確認無誤後領回保管。
  5. 由殯儀館聯繫金山環保生命園區(法鼓山)、三芝櫻花生命園區確認可進行植存之日期,並通知家屬於當日自行將骨灰攜至園區進行植存。

Tips
業務承辦窗口電話:
殯儀館服務中心:(02)2257-1207轉128
法鼓山:(02)2498-7171轉1378或(02)2408-2665

本頁內容轉載自 新北市政府民政局 之環保自然葬法-各項環保葬法申請流程
http://www.ca.ntpc.gov.tw/Editors/DATA_PageNode/net/upload/2014-09-15/7385d2f6-3db6-4bd2-b4e0-2d4853274f0e.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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